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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查
档 须 知 
为了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
,
更好地发挥档案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功能
,
进一步做好开放档案的利用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结合我馆实际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查阅利用档案
:
(I)查阅己开放档案手续
:
大陆公民和组织,持身份证、工作证、介绍信等合法证明;台港澳同胞和海外华侨经省侨办和区对台办介绍:
外国组织和外国人(含外籍华人)经区外办介绍以上均由本馆同意,方可利用。
(2)查阅未开放档案手续
:
大陆公民和组织持单位介绍信,身份证明、利用目的、范围,经馆领导或主管机关领导批准方可利用;台港澳同胞、华侨、外国组织和个人(含外籍华人),需经区级党政领导机关批准,方可利用。
(3)
利用方式
:
[1]摘抄:查阅时根据需要,抄录所需内容
:
[2]复制:方法有手抄、打字、复印、扫描等,复制件标注档案馆名称、日期、页号以及公章。
[3]外借:只限在档案馆阅览室内查阅。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暂时借出。借用者保证档案完整与安全负责。退还
档案时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、验收,如有问题及时追究借阅人员责任。
[4]出具证明:出具工龄、房地产等证明注明出处加盖公章。
[5]函调:根据来函内容,将查阅结果按要求予以函复。
[6]电话咨询:电话查找咨询的将查找结果按要求予以电复。
(4)注意事项
:
[1]复制的档案资料,均以复制件提供利用。
[2]开展咨询服务和函电代查、代抄、代复制业务,外地利用单位和个人无须直接来馆,即可获得档案信息。
[3]馆藏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外借,利用者所需内容须用本馆
“摘抄材料专用纸”摘录或委托本馆代抄,需复制者
填写复制档案目录表,摘录、复制的档案资料,须经本馆工作人员校审加盖印章,方为有效。
[4]要爱护档案,不得擅自带出或泄露,抄录、复制,严禁交换阅览,涂改圈划、折叠、剪裁和拆卷。
[5]
寄存的档案需征得本人同意方可查阅
.
[6]
阅览时保持肃静
,
室内禁止吸烟。
[7]
本馆查阅室开放时间
:
星期一至星期五
:
上午
: 8:30-11 :30
下午
:1:00
吐
00
联系电话
: 0432-3041927
二、检索工具
本馆在原有
348
本全引目录的基础上
,
针对各个时期
,
需求及党政机关的中心工作
,
编制《吉林市龙潭区三十年土地承包档案目录索引》、《龙潭区婚姻档案目录索引》、《龙潭区干部任免目录索引》等专题目
录
30
本
:
图书资料目录
6
本。开放档案目录
20
本。并己按著录规则格式输入电脑管理
,
利用者只需提供 查找文件某一特征
,
便可快速地从计算机中查阅到有关内容的文件。
三、服务标准
l、热情接待,主动服务
2、优质服务,以诚待人
3、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
4、遵纪守法,保守秘密
5、调卷准确快捷:
四、档案业务咨询、指导服务
1、服务事项
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以及各个法规政策要求
,
对我区各档案室档案收集、整理、保管
,
宣传与 教育等方面采取制发业务规范文件、上门指导、电话咨询等形式进行指导。
2、服务方式
:
(1)
电话预约时间进行具体指导
:
(2)
整理档案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
,
电话咨询
:
(3)
整理档案过程中
,
难以把握
,
可协助整理
,
整理完毕后收取相应的费用。
五、档案寄存业务
为增强个人档案管理意识防止档案的流失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等有关规定,开展档案寄存业务。
寄存档案范围:接收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和个人具有收藏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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