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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查档须知

  收费标准
 
 
 
 
 

 

 
 
 
 
 
 
 

 

 
 
 
 
 
 

 

 
 
 
 

 

 
 

 

 
 
 

 

 
 
 

 

 
 
 
 
 

 

 

查 档 须 知

 

 

   为了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, 更好地发挥档案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功能 , 进一步做好开放档案的利用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结合我馆实际制定本规定。

  一、查阅利用档案 :

    (I)查阅己开放档案手续 :

    大陆公民和组织,持身份证、工作证、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台港澳同胞和海外华侨经省侨办和区对台办介绍: 外国组织和外国人(含外籍华人)经区外办介绍以上均由本馆同意,方可利用。

    (2)查阅未开放档案手续 :

    大陆公民和组织持单位介绍信,身份证明、利用目的、范围,经馆领导或主管机关领导批准方可利用台港澳同胞、华侨、外国组织和个人(含外籍华人),需经区级党政领导机关批准,方可利用。

    (3) 利用方式 :

    [1]摘抄:查阅时根据需要,抄录所需内容 :

    [2]复制:方法有手抄、打字、复印、扫描等,复制件标注档案馆名称、日期、页号以及公章。

    [3]外借:只限在档案馆阅览室内查阅。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暂时借出。借用者保证档案完整与安全负责。退

档案时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、验收,如有问题及时追究借阅人员责任。

    [4]出具证明:出具工龄、房地产等证明注明出处加盖公章。

    [5]:根据来函内容,将查阅结果按要求予以函复。

    [6]电话咨询:电话查找咨询的将查找结果按要求予以电复。

    (4)注意事项 :

    [1]复制的档案资料,均以复制件提供利用。

    [2]开展咨询服务和函电代查、代抄、代复制业务,外地利用单位和个人无须直接来馆,即可获得档案信息

    [3]馆藏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外借,利用者所需内容须用本馆摘抄材料专用纸摘录或委托本馆代抄,复制者

填写复制档案目录表,摘录、复制的档案资料,须经本馆工作人员校审加盖印章,方为有效。

    [4]要爱护档案,不得擅自带出或泄露,抄录、复制,严禁交换阅览,涂改圈划、折叠、剪裁和拆卷。

    [5] 寄存的档案需征得本人同意方可查阅 .

    [6] 阅览时保持肃静 , 室内禁止吸烟。

    [7] 本馆查阅室开放时间 :

    星期一至星期五 :

    上午 : 8:30-11 :30

    下午 :1:00 00

    联系电话 : 0432-3041927

    二、检索工具

    本馆在原有 348 本全引目录的基础上 , 针对各个时期 , 需求及党政机关的中心工作 , 编制《吉林市龙潭区三十年土地承包档案目录索引》、《龙潭区婚姻档案目录索引》、《龙潭区干部任免目录索引》等专题目 录 30 : 图书资料目录 6 本。开放档案目录 20 本。并己按著录规则格式输入电脑管理 , 利用者只需提供 查找文件某一特征 , 便可快速地从计算机中查阅到有关内容的文件。

    三、服务标准

    l、热情接待,主动服务

    2、优质服务,以诚待人

    3、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

    4、遵纪守法,保守秘密

    5、调卷准确快捷:

    四、档案业务咨、指导服务

    1、服务事项 :

  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以及各个法规政策要求 , 对我区各档案室档案收集、整理、保管 , 宣传与 教育等方面采取制发业务规范文件、上门指导、电话咨询等形式进行指导。

    2、服务方式 :

    (1) 电话预约时间进行具体指导 :

    (2) 整理档案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 , 电话咨询 :

    (3) 整理档案过程中 , 难以把握 , 可协助整理 , 整理完毕后收取相应的费用。

    五、档案寄存业务

    为增强个人档案管理意识防止档案的流失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等有关规定,开展档案寄存业务。

    寄存档案范围:接收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和个人具有收藏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。